质疑投诉/监督检查处理个案汇总(不定期更新)
个案(1)投诉事项: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的标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该中标结果公示信息明显为不合规不合法中标结果公示信息。
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完整公示中标产品规格型号、品牌等内容的行为,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个案(2)投诉事项:认为“节能电热热水机”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而中标供应商的制造商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资质,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违反了《财库(2019)19号》规定,且属于提供虚假声明以谋取中标,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将中标供应商纳入黑名单。
处理依据及结果 : 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 鉴于本项目采购人与中标人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个案(3)其他查明情况 :发现采购文件中“配置情况评价”“后续使用成本”“技术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因素存在未细化、量化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影响采购结果。
处理依据及结果 : 鉴于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
个案(4)投诉事项为:重新审查***公司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行业要求,如确认其不符合要求,取消****公司的中标资格,重新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处理依据及结果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此,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个案(4)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未依法细化量化评审因素;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事实属实,投诉成立,且属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个案(5)监督检查处理情况:本项目采购包1、2、3、4、5的“技术标准与要求”均载明,核心产品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该行业划分应属于服务业,与本项目性质不一致,且与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报要求不匹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作出决定如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整改,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个案(6)监督检查处理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将印刷是否移位,色块、图案、商标是否漏印,色泽与标准是否相符作为投标样品-纸盒1、2、3、4、投标样品-卷签1、2的评审标准,但采购需求中并未详细列明相关要求,仅提供了样品供投标供应商参考。
上述情况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采购文件、采购人提供的样品等证据证实。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作出决定如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整改,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整改,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个案(7)投诉人称(具体投诉内容详见投诉书):1.该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进行承诺,且被项目评标委员会恶意判定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进行承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2.评标委员临时增加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导致多家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
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合同应撤销。同时,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个案(8)投诉事项:1.**公司中标产品“紫外线杀菌灯”“紫外线灯”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公司中标产品“立式刀具消毒柜”“玻璃门消毒刀箱”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公司不具备煤气管改造需要具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4.**公司违法使用**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品牌、检测报告及证书参与投标,属于违法取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4部分成立且影响结果,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应在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个案(9)投诉人称:中标供应商**公司所投产品“监控硬盘1(16TB)(品目号:2-36)”和“监控硬盘2(16TB)(品目号2-52)”品牌为“西部数据”,型号为“WUH721816ALE6L4”,制造商名称为西部数据公司,为进口产品。**公司投标产品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个案(10)投诉人称(具体内容详见投诉书):1.该公司提出质疑:**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公司以**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制造的热泵供电主电缆、供水泵主电缆、热泵电源线、供水泵电源线、循环泵电源线、电动阀电源线、电磁阀、热泵温感线等产品参与投标活动,但**公司并非电线电缆生产制造厂家且未取得电线电缆生产制造的行政许可或相关产品认证。**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针对该质疑事项给予正面答复。2.采购过程有失公正,严重损害各投标人合法权益:一是本项目于8月1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因参数调整需要暂停的公告。8月27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恢复采购活动公告,但变更文件中并未有参数修改。二是本项目在第一成交供应商弃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有两家中标候选人且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满足三家具备法定家数的情况下仍然宣布废标、重招,有失公正。
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结果,鉴于采购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选择重新采购活动,无需责令采购人重新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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